

查驗項目建設內容,包括建設地點、性質、內容、規模、工藝及流程、產品方案、原輔材料、平面布置、公用工程、配套設施等方面,對比環評文件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記載批建一致情況,確定驗收范圍,判斷建設項目發生變動或新增減的內容是否屬于重大變動。 逐一對照環評文件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關于廢水、廢氣、噪聲、振動、固廢、地下水、土壤、風險防范等環境保護要求,記載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重點為新增污染源及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 查驗排污口規范化情況,確保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與排污許可證規定相符。 查驗在線監測情況,確認是否按有關規定要求安裝固定污染源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按相關驗收技術規范進行驗收。 查驗標志標識情況,包括建設項目污染物采樣口、采樣平臺、標志牌是否按照《關于印發排放口標志牌技術規格的通知》設置,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標識是否正確,設置的位置是否合理。 查驗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實施情況,對照經審批的環評文件及審批部門批復中的風險防范措施要求,記載裝置區圍堰、防滲工程、事故池、事故報警系統、地下水監測井、應急物資儲備等實施情況。 查驗其他措施實施情況,如“以新代老”工程、清潔生產工程、綠化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生態修復工程等,記載具體實施情況。 監測污染物排放情況,針對環評文件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有環保設施和排放標準要求的項目,以及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總量控制污染物項目進行監測。 監測環保設施處理效率,針對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有明確要求的項目進行監測。 監測環境敏感目標,針對環評文件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有針對環境敏感目標設置環保設施且有環境質量標準要求的項目進行監測。 編制環保驗收報告,依據國家法規、技術規范等,查驗項目環保設施建設及調試情況,并編制驗收報告。 成立驗收工作組,由建設單位牽頭,成員包括設計、施工、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等單位代表及專業技術專家。 整改問題,工作組提出的問題需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驗收合格意見。 公開驗收信息,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和意見,公開期限不少于1個月。 建設項目通過驗收后,仍需加強后續監測和管理,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監督監測,確保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綜上所述,環保驗收是一個全面、系統的過程,涉及項目概況、環境保護設施、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驗收監測、驗收程序與要求以及后續監測與管理等多個方面。一、項目概況與變動情況
二、環境保護設施
三、其他環境保護措施
四、驗收監測
五、驗收程序與要求
六、后續監測與管理